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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比特币“挖矿”合同被认定无效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收益迟迟未见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宣判。 货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据悉,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案件宣判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送达司法咨询意见,反馈涉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相关部门清理整顿。

2019年5月,丰府久鑫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同意丰府久鑫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购买和管理微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为比特币“挖矿”提供数据增值服务,并为增值服务收入付费。 丰府九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丰富九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 自治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山”开工。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风府久信公司支付了18.3463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入,此后不再支付任何收入。 风府久信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颜智创交付278.1654976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期满后占用的微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涉案交易实际上是通过专门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 此类“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 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企业倒闭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丰富九鑫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挖矿”与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令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仍代其签署了“挖矿”协议。 该利益应为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不应受法律保护,因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比特币产生的纠纷能否起诉,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裁定驳回丰福久鑫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涉案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调查,禁止涉案企业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同时查处涉案“矿场”等地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开展清理整顿。

■裁判陈述■

本案审判长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性。 ”活动,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的影响。 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提醒,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国家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当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等多重风险。 风险。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比特币产生的纠纷能否起诉,提醒消费者投资虚拟货币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